安徽女孩跳河溺亡,民警真的尽力了吗?

时间:2022-03-23 17:10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如果公安民警以推卸责任的方式回应公众的质疑,自身不进行自我检讨和反思,又怎么能让自己在今后的施救工作中获得成功?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但是,如果不对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解剖,就不能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
      2020年12月4日,有网友视频爆料称,安徽望江县一名17岁高中女生跳河自杀。因为不会游泳,在岸上的民警没能下水施救,最终导致女生抢救无效身亡,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质疑现场民警救援不及时,也有人认为救援条件不够的情况下,不能苛责警方。雷阳派出所:都是假的。现在网络谣言歪曲事实,无良媒体给我们道德施压、道德绑架,警察必须是超人,必须要把人救到。我们也尽力了,真的尽力了(中国小康网12月7日)。
     实事求是地说,公安民警不是超人,不是所有民警都会游泳救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并不能说派出所的领导就没有别的施救措施了。关键在于派出所接警后是如何做出应急反应的,派出所在日常的应急准备中有没有救生圈、竹竿和绳索之类的救人必备物品。只有事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备工作做扎实,才能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命令之后做到有备无患,并有充分把握将跳河自尽的女子救上来,并让被救的女子获得第二次生命。
    如果没有事先做好救人的应急准备工作,派出所民警出警之后就无法取得救人一命的良好效果;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我们就不能说派出所的民警尽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尽管没有对跳河的女子实现成功施救,也不需要民警承担法律责任,但却不能说民警真的尽心尽力了。倘若以已经尽心尽力了来回避和掩盖派出所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重要缺陷,那是不会获得公众谅解的。因为,公安民警的服务宗旨是人民公安爱人民,爱人民就必须全心全意,依法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那就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现在当地派出所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尽快把没有做好的应急准备工作把它做好,以免下次接到救人出警命令之后再两手空空去救人。再说啦,即便民警不会游泳,也可以动员围观者当中会游泳的人下河救人。而且,民警不会游泳也可以想出其它救人的方法。如果公安民警能及时给消防指挥中心拨打119急救电话,消防队员就会迅速赶到救人现场。如果能用的救人方法都用了,没有把跳河的女子成功救出来,公众是不会怪罪于派出所民警的,更不会用道德绑架方法苛刻于我们的民警同志。
    说实话,救人的关键在于如何抓住救人的宝贵时间,时间就是生命,救人就是命令,绝不能有丝毫怠慢。同样是救人,我们可以看看最近重庆市有一位女学生不小心落入水中,岸上的群众一片惊呼,附近游玩的一位61岁英国领事史云森先生从很高的石崖上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救上了那位在水中已经昏迷的女学生。重庆市奖励这位英国领事5万元,这位英国领事把钱全部捐献给了慈善机构。这说明,公安民警出警救人必须争分夺秒,不能有丝毫犹豫。那么,这就需要安徽望江县雷阳派出所的所长和当时出警的民警进行认真反思,并比较一下我们所采取的救人措施是不是存在着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如果公安民警以推卸责任的方式回应公众的质疑,自身不进行自我检讨和反思,又怎么能让自己在今后的施救工作中获得成功?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但是,如果不对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解剖,就不能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毛泽东主席生前曾经教导我们:“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从这个角度来说,难道安徽望江县雷阳派出所的所长和当时出警的民警不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吗?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难道,推卸责任就能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吗?可以说,民警是不是真的尽力了,公众心中都有一杆公平秤。正如俗话所说的那样,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想得到百姓认可,那就必须依法履职尽责,那就必须一丝不苟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去诠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卸责任,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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