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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谱牒研究会换届大会胜利召开

时间:2025-12-02  来源:评论网  作者:首席评论员 王琎  点击:0
2025年是安福县谱牒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也正值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初冬的阳光温暖如春,为大会增添了融融暖意。11月29日,会议在安福县水务建设集团的场地支持下顺利举行,来自全县的会员代表、特邀嘉宾以及多家兄弟协会代表共30余人参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及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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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安福县谱牒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也正值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初冬的阳光温暖如春,为大会增添了融融暖意。11月29日,会议在安福县水务建设集团的场地支持下顺利举行,来自全县的会员代表、特邀嘉宾以及多家兄弟协会代表共30余人参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及领导班子。

       会议由副会长彭刚同志主持。议程涵盖工作总结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修订案审议等内容。会议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成果:在党建方面,成立了中共安福县谱牒研究会临时党支部,并初步完成党组织架构建设;在工作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微信群和公众号,有效促进了谱牒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在文化活动方面,成功举办“金锋杯”征文比赛,并出版发行《福乡牒志》,为安福历史文化传承作出重要贡献;在田野考察方面,挖掘并考证了《狮林山志》雕版、“理学之家”牌匾及“三女跳崖”等地方历史资料;在姓氏服务方面,接待民间寻根问祖来访、网访、信访二十余起,积极参与全国姓氏调研与寻根活动,协助多个姓氏开展族谱编修指导;在社会活动方面,参与了孔庙祭孔活动。这些工作为安福县姓氏及地方文化研究奠定了扎实基础。

      新当选的会长刘清彪在就职讲话中表示,研究会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活动阵地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开展深度融合,为研究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

保障。在业务工作方面,将强化团队协作,健全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组建专业的谱牒及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团队,系统推进安福地方文化的深入研究。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历经四届理事会,走过了二十年的艰辛发展历程。本届理事会积极吸纳年轻会员,持续为研究会注入新鲜血液。新一届领导班子将在刘清彪会长的带领下,立足前辈奠定的坚实基础,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力争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大会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圆满结束,全体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名单

     刘清彪、何财山、彭刚、廖银龙、邹斌、王国达、刘秋林、邹伟和、朱海庭、王建彪、刘帅旗、张卫斌、刘新生、彭兴邦、廖胜新、曾云初。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会长:刘清彪

副会长:何财山、彭刚、廖银龙、邹斌、王国达、刘秋林、邹卫和

秘书长:廖银龙(兼)

会计:刘新生 出纳:刘秋林

名誉会长:赵六平

顾问:姚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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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会长赵六平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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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廖银龙宣读章程修订修订草案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发展历程概述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是在经过半年筹备后,通过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后正式成立的群众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作为江西省首家县级谱牒研究组织,研究会以挖掘安福各姓氏历史文化、开展谱牒学术研究为宗旨,致力于为海内外安福宗亲搭建寻根问祖的交流平台,并为县内各姓氏修撰族谱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十年来为安福地方文化建设和姓氏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历史,经历四个阶段:

一、初创时期(2005-2010) :

        研究会首届理事会由彭子尧任会长,姚义兴、邓梅根(兼秘书长)、刁山景等组成领导班子,聘请王永阁为顾问。作为江西省谱牒研究会团体会员,研究会初创时拥有71名跨姓氏会员,其中1人任省研究会理事、7人为省会员。在办公条件简陋(借用县文化馆场地)、经费紧张(常务理事借款筹措)的情况下,研究会仍坚持每月召开学习会,编印谱牒文化资料,并成功组织赴吉安渼陂、青原山等地的考察活动,协助山庄洢溪王氏完成族谱编修工作。

二、发展壮大期(2010-2015) :

        第二届理事会会员规模突破百人,覆盖全县各乡镇姓氏代表,由姚义兴接任会长。此阶段研究会创新工作机制:设立每月9日的谱牒文化例会制度,创办“安福乡情网”(江西省首个县级谱牒网站,注册会员达2700余人),并定期举办“安福县历史文化论坛”。为解决经费问题,研究会积极联络广东安福同乡会等组织募集资金。在寻根服务方面,累计接待来自全国十余省份数千人次的寻亲访祖,成功帮助云南周氏、贵州刘氏、四川王氏等数十个家族确认祖籍地。研究会还组织会员考察武功山、羊狮慕等景区,为地方旅游发展建言献策。

三、调整转型期(2015-2020) :

         第三届理事会基本延续上届架构,取消常务理事会设置。虽因经费困难导致活动缩减,但仍保持核心工作运转。此阶段研究会重点加强了组织建设,增聘李武生为名誉会长,伍友德接任秘书长。

四、创新发展期(2020-2025) :

        第四届理事会在赵六平会长带领下取得多项突破。创新性地筹建临时党支部和工会组织。研究会活动范围显著扩大,先后组织北山、嘉溪、孔庙等十余处文化考察或参与活动,支持井溪刘氏、百丈王氏等家族修谱工作。协助云南刘氏、瓜畬邓氏等宗亲寻亲。在学术建设方面,2021年举办“金锋杯”姓氏文化征文活动,次年出版《福乡牒志》专著,该成果不仅深化了安福姓氏研究,更填补了吉安佛教文化研究的空白。会员发展方面,新增17名会员,总数保持70余人。

2025年,安福县谱牒研究会顺利完成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刘清彪担任新一届会长。值此研究会成立20周年之际,新班子将继续秉持“传承历史、服务宗亲、创新发展””的宗旨,重点推进四项工作:1.建设数字化谱牒数据库;2.优化海内外宗亲联谊平台;3.开展学术研究并出版纪念文集;4.创新文化活动形式。

    研究会将以20周年为新起点,系统总结经验、规划未来,在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为安福文化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章程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2025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安福县谱牒研究会 英文: Anfu Family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缩写ACR) 。

第二条 本会性质

安福县谱牒研究会是由有志于谱牒研究及相关边缘学科研究的热心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通过谱牒和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为社会团体和民间人士研究、整理、重修、新修谱牒、编纂村史乡志及其他史志提供服务,为散居海内外、县内外的安福人士提供寻根问祖服务。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谱牒、姓氏、人文及相关的边缘历史文化研究,挖掘姓氏文化的源流,用课题形式发表论文、专著,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

第四条 加强党的建设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晰党建责任。经常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安福县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实现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在换届和负责人产生中切实发挥作用;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

本会办公地址:安福县文化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谱牒和姓氏地域历史文化研究的学术价值及社会现实意义。

(二)组织谱牒查访、整理、保存,撰写相关学术论文。

(三)参与并组织县内外姓氏、地域历史文化和历史、现代名人的有关学术研究,开展联谊活动。

(四)设立海内外华裔人士至本县寻根问祖咨询服务内设机构,开展相关学术研讨活动。

(五)组织相关人士,指导、帮助县域内各团体、姓氏整理、重修及新修谱志。

(六)配合武功山旅游开发,研究武功山历史,编写武功山有关史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本县各乡、镇、村、单位及在外务工群体的谱牒、姓氏文化和历史、现代名人研究团体及有关学术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书面申请后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接纳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本县各乡、镇、村、单位及在外务工有志于姓氏历史文化研究承认本会章程的个人,外县与本县姓氏有关联有志于姓氏历史文化研究承认本会章程的个人,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经本会一名理事推荐,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接纳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对谱牒和姓氏、地域历史文化和历史、现代名人研究有一定成果者。

(二)申请加入本会,维护本会宗旨,遵守本会制度者。

(三)有较高文化素质,热心谱牒和历史文化事业者。

(四)赞助、积极支持本会业务活动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

(三)发给安福县谱牒研究会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活动表现突出、成果显著者,可获得本会表彰奖励。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与本会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都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召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任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须有2/3以上表决通过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活动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领导层应具备的条件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丰富姓氏文化和地域历史文化知识,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会正常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领导层任期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法人代表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具体事务;

(三)做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前准备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会费收取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开支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会制度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会制度,保证财会账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财务与会计

本会会计、出纳分别担任。财会人员变动,必须在秘书长监督下向接任者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会监督

每年必须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财务审计

本会接受的国家拨款和社会捐助,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离任审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

本会的章程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作出修改说明,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

本会宗旨完成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清算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注销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置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5年11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评论网采编中心(排名不分先后):艾博、蔡瑞虹、陈娟、陈建军、崔晓联、曹然格格、曹严、雷静、邓生品、杜平、杜进添、丁伟、傅耀晖、彭明生、彭静、侯禄华、黄土兴(籍康)、李万城、梁少华、赖日炜、刘庆亮、林德文、王琎、王勤、王根武、王志军、王鸿伟、王定斌、向春艳、罗富苟、罗百辉、刘晚英、郭良新、郭纪铁、臧佩禧、张秀娟、曾丽萍(实习生王成涛)等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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